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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省水文局)河长制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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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辽宁省进一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进一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流域为单元,全面清理整治纳入河湖名录内的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行洪问题突出的其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坚决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容和分区

  (一)清理整治范围。纳入河湖名录内的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为重点,兼顾防洪任务较重或行洪问题突出的其他河流。

  (二)清理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增加其他整治项目

  (三)河道空间分区。将河道划分为主河槽、主行洪通道和其它滩区。

  1.主河槽。按照河道造床流量、2年一遇洪水位或设计洪水淹没宽度十分之一左右划定。

  2.主行洪通道。发生设计洪水时,能够通过约70%左右设计流量的最小断面宽度所对应的区域。

  3.其它滩区。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迎水面与主行洪通道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主行洪通道以外的区域。

  现状无片林、高秆作物且不具备种植条件的河段,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划定主河槽和主行洪通道。

  三、分类整治要求

  (一)阻水片林。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增阻水片林。主河槽内的现有片林全部清除,主行洪通道和其它滩区的现有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片林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处置。

  (二)高秆作物。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

  (三)围堤。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建围堤。主河槽和主行洪通道内的现有围堤全部清除,其它滩区内的现有围堤,堤顶高程清理整治到不高于3年一遇洪水位高程。

  (四)大棚。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建大棚,现有大棚全部清除。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建制。2026年10月31日前,县(市、区)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主体,以流域为单元,逐河流、逐河段系统排查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及大棚等,摸清问题底数,研判行洪影响,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1),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明确清理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河长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河长办审核,由市河长办统一汇总,经市河长办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河长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2026年底前,县(市、区)河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逐项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整治完成后将经县(市、区)河长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最终台账报市河长办审核,由市河长办统一汇总,经市河长办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河长办备案。

  (三)延期处置。对于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治的问题,由县(市、区)河长办书面说明原因,明确后续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县级、市级总河长签字后报省河长办,由省河长办报请省河长办主任同意后实行挂账监管,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指导帮扶

  省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成立工作组,帮助各地解决在清理整治方案制定和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抽查复核各地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清理整治不到位、不满足要求的,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并跟踪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调度安排,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做好政策宣传。各级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水片林、高秆作物,修建围堤、大棚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

  (三)认真总结成效、深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成效,包括各类问题的整治数量,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提炼的经验案例、制定完善的制度机制、清理整治前后河道行洪能力对比等。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典型问题案例,实现复制推广和以案促治。

  联系人:马天昊  李济萌

  联系电话:024-62181486  024-62181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县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台账

              2.××县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